一、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主管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提出各个时期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计划和要求,领导下属单位完成市容和环境卫生任务。
(三)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性文件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安排城区环卫设施基本建设和大型环卫专用机具的配置。
(五)对城市废弃物的处理,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开展环卫科研,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提出解决垃圾、粪便消纳出路的根本办法,逐步实现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六)对责任辖区垃圾清扫保洁、收集清运、中转运输、垃圾处理、公厕保洁等环卫作业环节加强日常监管、考核,对项目公司实行监督和管理。
(七)参与制订城市规划和环境卫生事业规划,参与审查大型公共民用建筑中的环境卫生设施的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
(八)推广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九)组织全区市容卫生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市容卫生管理先进经验,提高市民卫生意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研究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教育培训、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法纪、政纪教育等工作;负责党群、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环境卫生股。负责下属各环卫所、环境园事务所业务工作任务分配落实、量化考核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环卫所对服务区域内道路清扫、垃圾收集、垃圾运转等市场化服务工作的运营监管考核,负责市场化项目经费核实及质量考评标准的制定;制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并协调项目公司、下属各环卫所、环境园事务所做好各项迎检、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任务;指导、协调全区机关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区管辖公厕、流动公厕的监督考核工作及市场化作业模式推广、运营监管等;指导、配合镇(街)开展环卫业务工作,协助区直其它主管部门实施环卫行业管理及乡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业务咨询、投诉、信访等工作。
(三)工程技术股。负责组织编制、修编全区环境卫生规划和年度环卫设施设备建设计划,并按照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根据上级下达任务组织项目建设,负责对全区垃圾、粪便等生活垃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选址、技术等提出意见;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技术、收运模式的引进和推广,负责对环卫新技术的考察和论证;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需配套建设环卫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城区垃圾转运站、公厕、收集屋、工具房等环卫设施建设、维护、改造、提升管理等工作;编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组织政府投资环卫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环卫专用设施基建及其预结算工作;指导、协调归口管理单位的环卫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环卫设备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卫设备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负责环卫设备选型评估和推广应用;编制、审核有关环卫设备的新购计划并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采购工作,审核各类设备的报废计划。
(四)财务股。负责经费运行,制订年度预算方案;负责财务与会计的核算监督管理;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财务审计、统计及税务申报工作;负责制订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做好检查评比工作;负责机关工资福利发放及日常经费管理。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垃圾分类中心:负责制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推广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检查和考核等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淡水、秋长街道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性减免审核工作,指导其他镇街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负责处理有关业务咨询、投诉、信访等工作。
(二)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环卫一所、二所、三所:负责监管考核辖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协助执法部门劝阻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其它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相关工作。
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环境园事务所:负责龙尾坑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监管考核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园区安全生产、进园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进园垃圾数量计量等工作;负责监督园区项目运营单位、建设单位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惠阳环境园对外开放及入园参观接待等工作;协调做好惠阳环境园社会监管、在线监管等工作,并探索引进第三方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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