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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非公路标志(指路牌)的路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9-10-18 09:07:54
来源:区公路局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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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省道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指路牌)的审批权限在区公路管理机构,国道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指路牌)的审批权限在市交通运输局。
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许可权限的路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当向许可事项辖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接收材料的辖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服务窗口通过广东省公路路政业务管理系统向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转交申请材料;也可以登录路政许可事项所在辖区市网上办事大厅直接提交或者直接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许可权限的路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当向辖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也可以登录路政许可事项所在辖区县网上办事大厅直接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一)《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或者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含设置位置平面图、标志立面图、支架结构图、总体设计效果图;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提交乙级以上资质的公路工程或者建筑工程设计以及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普通公路国省道和县乡道两侧设置小型非公路标志的可提交设置业务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还应提交含跨越设施上年度的技术评定或者评估数据内容的保障既有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五)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六)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与设施权属人的征(补)协议。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具体办理流程可前往惠阳公路管理局路政服务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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