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办理有关买房和卖房事宜。委托公证的意义在于,当事人在外地或不便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时,可以把个人相关民事权益授权给他人,并通过办理公证,可由受托人代理行使民事权利义务。公证处对该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书面予以证明,受托人向国内有关部门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从而可以顺利办理有关手续。
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如果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我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可以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