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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环境”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发布日期:2024-10-16 14:58:24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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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以下简称“惠阳分局”)与惠州市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惠阳分局领导、案件办理人员及法律顾问、企业负责人参加协议签订仪式。

  2024年5月20日,镇隆河道河水存在红色污染问题,我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区公安分局及镇隆镇政府进行排查。现场排查时,发现镇隆垃圾中转站下游的污水管网观察井存在红色污水,经调取该站监控设备显示,该站在压缩工业固体废物过程当中产生红色污水,该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流到河涌。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惠州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N”实施方案》要求及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惠阳区镇隆垃圾中转站非法排放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惠阳分局办案人员在研究该案件各项调查情况并结合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向企业提出生态环境损失金额及其他合理费用主张。

  经过详细的释法普法及磋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为其环境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磋商现场,惠阳分局领导与赔偿义务人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于2024年9月25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下来,惠阳分局将继续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应赔尽赔”的要求,坚决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惠阳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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