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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惠阳区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6 16:16: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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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性社会团体:
 为贯彻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惠州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实施办法》,2014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等级评估工作于4月起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条件和经费
 (一)本次评估对象为:2012年4月30日前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且未参与2012年、2013年评估工作的社会团体。
 (二)根据惠阳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我局梳理了2014年度惠阳区社会团体评估名单(附件1),其中,行业类及联合类社会团体均应申请参加评估,学术类及专业类社会团体鼓励申请参加评估。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违反《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条,其机构、人事、资产、财务未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社会组织评估所需经费由区民政局申请列入财政预算,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二、报名方式
 请参与评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认真填写《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附件2)和《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3),于2014年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潘海军;联系电话及传真:3383165。
三、评估内容
行业类及联合类社会团体主要考察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能力建设、发挥作用、社会评价五方面的基本情况;学术类及专业类社会团体主要考察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方面的基本情况,评估指标总分为1000分。
四、评估方式
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监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核定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和细则,指导评估工作的开展,认定评估的结果。评估委员会委托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咨询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承担实地评估工作,组建评估工作组,进行专业性评审并提供第三方独立评估意见。
 本次评估采取多方评价主体打分的方式,包括社会组织自评、评估中心考评、社会组织内外部评价等,最终结果交由评估委员会审核。
  五、评估进度安排
 本年度评估工作时间自2014年5月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
六、评估工作要求
我区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社会团体积极参加评估。各参评社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参与,积极争取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支持与指导,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并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做好现场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业务水平,社会团体获得等级评估3A以上将作为优先获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与扶持奖励的重要依据,请各社会团体务必给予高度重视。
 
附件:
1、2014年度社会团体评估名单;
2、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
3、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惠阳区民政局 
                       2014年4月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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