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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阳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惠阳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831日在惠州市惠阳区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惠阳区审计局局长  李瑞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报告惠阳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惠阳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揭露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问题,反映机制体制问题,推进审计全覆盖,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开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20192020审计年度,区审计局按照上级审计机关以及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年度计划实施了34个审计项目,出具了49份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各镇街、各部门认真执行区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较好,为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巩固财政收入来源,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财政运行平稳,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财政收入,积极的财政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做好政府专项债券的管理工作,较好的促进了惠阳经济持续发展。2019年,税收收入完成46.89亿元,增长10.37%,税收占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25%,同比提高了2.94个百分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15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8.3亿元。

——突出重点工作,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支出政策落实和结构优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和发展改善民生,新增财力以及盘活存量的资金优先用于对重点领域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保基本惠民生。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着力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共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资金11.6亿元支持全区乡村振兴工作。加大对教育、文化、社保、医疗、农林水事务等民生类支出的支持力度,全年民生支出45.52亿元,同比增加2.96亿元,增长6.95%。二是改善生态环境总体质量。积极落实各项环保治污政策,多方筹集资金约30亿元,全力支持污染防治“1号工程”实施。三是提高精准脱贫成效。区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拨付各类扶贫资金,足额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全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效果良好。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大预算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促进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双提升”。强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承接好上级下放项目审批权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财政监管更加精细。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考核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督促各部门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三是加大整改力度。整改管理不规范及违规等问题金额12.84亿元,促进制定完善制度31项,提出审计建议161条,被采纳158条,取得较好的整改成效。

一、区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积极推进区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主要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37,240万元,总支出820,336万元,结余结转16,904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38,347万元,总支出608,492万元,结余结转29,855万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98万元,总支出835万元,结余结转463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94,138万元,总支出52,819万元,本年收支相抵结余41,31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98,71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级财政基本完成预算收支任务,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方面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一些预算未落实到具体单位,采取代编的方式,合计代编年初预算金额105,0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预算总额的9.01%,截至2019年底仍有88,561.22万元未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2.个别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调整方案未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批,涉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

(二)预算执行方面

1.收入执行方面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资金滞留财政专户,导致当年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18.34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730.65万元、罚没收入3,715.96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55.73万元、其他非税收入6,816万元),少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7,114.53万元(土地出让金等147,114.53万元)。

2)非税收入征管不规范

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征收。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未及时追缴水资源费93.61万元,抽查涉及90宗水资源费未在规定时限内缴款;区国资事务中心未及时追缴租金267.06万元和违约金114.28万元。

二是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截至2019年底,惠阳供水公司污水处理费1397.35万元、垃圾处理费70.93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三是区住建局污水处理费征管职能缺位,未能按照“三定方案”统筹协调的职责划分履行征管职能,导致污水处理费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涉及应缴未缴费用1821.47万元。

四是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未足额征收,1个镇自来水公司20182019年少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共计156.26万元。

五是区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职能管理部门未与惠阳供水公司签订代征协议或合同,未约定代征部门与征管部门双方责任,对征管产生不利影响。

2.支出执行方面

1)部分预算单位执行率偏低。一是个别单位未及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导致使用执行率低。抽查发现1个单位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省级财政在20194月下达专项资金604万元,该单位于同年7月才制定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导致截至2019年末实际支付仅110.21万元,执行率18.25%;二是25个预算单位共62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金额执行率均低于70%,涉及指标金额47,814.53万元;三是8个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执行率低于80%,涉及指标金额656.35万元;四是10个一级预算部门14个追加预算事项执行率低于70%,涉及指标金额4,597.31万元。

2)专项资金使用方面

个别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初审不严。某公司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不符合申报要求,仍获得“惠州市第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补助资金20万元。

3.财政管理工作方面

1)财政借垫款方面

区财政局未按规定严控2019年度新增借垫款,向部分乡镇(街道)借出财政资金合计18,185.03万元,用于2019年上述镇街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

财政借垫款超过规定归还期限。一是2019年区新增向1个镇政府借出9,100万元,截止到20204月超过合同约定的一年期限仍未归还。二是财政部门向部分乡镇(街道)累计垫付款46,701.12万元,超过规定的一年期限仍未归还。

2)社保基金管理方面

一是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基金保值增值措施不足。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每月月末活期存款余额按规定扣除2个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平均支出后,月均余额26588.66万元,而区财政局未按规定及时将上述结余资金采取购买国债或定期存款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影响基金管理效益。

二是违规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7名已故城乡居民仍享受养老待遇,涉及金额1.85万元。

4.绩效管理方面

绩效申报质量把关不严,区财政局在部分预算单位向区财政局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内容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了审核。

5.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方面

12个单位共6个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超过两年未使用且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涉及金额合计36.64万元。(2)个别单位以拨代支列支经费支出,涉及金额61.15万元。(3)个别街道办专项资金闲置,涉及金额207.24万元。

6.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面

2019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闲置。由于惠阳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结算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203月底,用于该项目的专项债券资金滞留5个月仍未使用,涉及金额6,827.18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

对惠阳区98个一级部门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首次开展全覆盖审计,同时对秋长街道办2019年的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良好,财政财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但一些部门仍存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预算管理质量仍有待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决算编制情况

1. 2个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涉及金额606.53万元。2. 2个单位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列入部门预算编制,涉及金额2,551.07万元。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

1.个别单位一般性支出压减不达标。有2个单位一般性支出未完成压减5%的任务目标。2.年初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指标安排过大,导致执行率过低。52个预算单位2019年公务接待费执行率低于30%10个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执行率低于30%3.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公示公务支出。

(三)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与建设工程变更相关的内部决策机制缺失,涉及2个单位。2.建设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6个单位在未对变更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划分的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涉及金额984.83万元。3.秋长街道办挤占八个征地拆迁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其他征地拆迁项目补偿和民生建设等项目支出,截至2019年末仍有8,680万元未归还原渠道。

四)政府采购方面

1.秋长街道办部分采购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以直接签订合同的方式采购,涉及11项采购事项,金额3,547.85万元。2.存在超时签订采购合同的问题,涉及4个预算部门共5个项目。

(五)资产管理方面

1.房屋和土地资产闲置。区国资事务中心未采取有效措施经营国有物业,涉及土地、房产、海域等48宗统收统管经营性物业处于闲置状态。2.资产管理不规范。区国资事务中心受托管理物业的管理台账与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一致,管理台账中土地、海域和水域等土地面积少计750,329.3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多计13,536.83平方米。3. 4个单位未及时将部分固定资产入账,涉及金额20.98万元。

三、绩效审计情况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审计机关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一年以来主要实施两个板块审计:一是对我区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审计;二是对我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绩效审计。

(一)重大建设项目绩效审计

组织对惠阳区南站新城PPP项目截至20199月底的运维绩效情况持续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等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财政部门对PPP项目仍缺乏动态、规范化管理,仍未完善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录入工作,未建立用于管理监测项目投资、绩效付费及合同履行等情况的PPP区级信息系统,对项目整体统筹工作缺乏完整性。二是征地拆迁实施部门对征拆资金使用效率低,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仍推进缓慢,截至20191231日,实际已使用投入资金比例仅为25.1%,尚有投资方投入的约8934万元征地拆迁款滞留在征拆工作实施部门,已累计产生了需政府承担的利息约310万元。三是项目公司擅自转让30%股权,违反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四是施工单位部分申报验收内容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存在计价纠纷风险。五是对上阶段审计反映问题整改不到位,上阶段审计中共反映22项问题,截至201912月底仍有征拆工作推进缓慢以及未建立全生命周期法制顾问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等10项问题未完成整改。

(二)惠阳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绩效审计

组织对20182019年度惠阳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绩效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农办、区财政局等单位协调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改善区内农村村容村貌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财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转换应用工作不到位,未按绩效管理规定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等方面实质性挂钩,未能发挥绩效评价应有的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作用。二是农业农村部门未按规定建立“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区级项目库,未有效开展项目前期储备与项目动态管理工作,相关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三是“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现有工作模式下由各村集体独立作为建设主体分散实施建设工程而不是由区或镇街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增加额外的图纸设计、预结算编制费用等建设成本。四是镇村建设管理专业能力不强,且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缺乏有效指导,导致村集体对“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内容划分不准确,将本可以通过劳务方式进行结算的内容纳入工程类开展,产生额外费用,存在财政资金浪费。五是区镇农业农村、财政及村委等部门监督把关不严,导致结算多付财政资金,部分村庄存在虚报工程内容及工程量问题,审计抽查发现4个村涉及虚报结算金额约55.23万元。六是人居环境整治清洁保持长效机制不健全,财政资金效益及集中整治效果难以持续发挥和保持,存在不同程度的整治反弹现象。

四、“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2018年至2019年“三大攻坚战”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关注脱贫攻坚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投入大量资金推进淡水河专项治理工作,区水污染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扶贫审计情况

1.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20182019年部分贫困户未享受财政补助购买城乡医疗保险,涉及835人,金额21.80万元。

2.产业扶贫方式不科学。扶贫主管部门将区级统筹产业扶贫项目所得收入直接发放给贫困户,未通过产业扶贫项目促进贫困户实现就业或创业,达不到产业扶贫“造血”功能,涉及直接发放资金167.58万元。

(二)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1.污染防治工作未落实到位

1)秋长街道办未完成部分河段水污染考核目标。秋长街道办辖区内的部分河段水质均为劣V类,分别未完成20192020年阶段性水质改善目标。

2)秋长街道办河长巡河工作流于形式。2017-2019年秋长街道总河长巡河84次,副总河长巡河111次,但仅提供5次巡河照片、6份会议纪要,但巡河工作后未提出明确的整改思路或整改措施,水质无明显改善,巡河工作流于形式。

2.自然资源资产和资金管理方面

1)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未能及时全额发放,涉及金额13.37万元。其中,2017年至2018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滞留在秋长街道办财政所8.41万元,2019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滞留在区财政局4.96万元。

2)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监管不到位。抽查发现,秋长街道办未及时发现村民李某某等4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工业厂房的行为。该厂房高9层,占地面积69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114平方米,目前出租给多家企业作为工业厂房使用,上述行为涉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

3)已供土地未及时补偿。秋长街道办部分项目土地已供且投入使用,但部分相关补偿仍未支付,涉及25宗公司、集体及个人用地。

五、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对20192020审计年度惠阳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深化民办教育“放管服”改革以及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分配使用管理三方面。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稳就业”、深化民办教育“放管服”和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稳就业方面

一是区人社部门未与社保、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有效共享涉企相关数据,导致未全面准确掌握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稳岗支持政策宣传和落实针对性不强,影响政策落实的有效和全面性。二是人社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3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涉及金额0.66万元。三是人社部门监管存在漏洞,对新就业见习政策执行不及时,对区内现有13家见习基地未按规定开展考核或年检等工作,未按规定与领取就业见习补贴的256名高校毕业生加强沟通,影响119.04万元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人社部门对就业补助政策宣传不到位,影响政策执行落地,就业补助资金结余较大,截至20196月底结余金额1099.02万元。

(二)深化民办教育“放管服”改革方面

一是教育部门预算执行不到位,2018年一项区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未执行,未有效发挥专项资金对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的扶持作用,涉及金额25万元。二是教育部门未按规定对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管,抽查发现部分普惠幼儿园存在记账不完整,账目不清,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学前教育经费等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三)疫情防控方面

个别部门在疫情期间存在捐赠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物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提出意见后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审计推动制定规章制度1项,促进防疫资金及时拨付1023.11万元,对相关单位规范捐赠手续、健全物资调配机制,确保捐赠信息公开透明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区审计机关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审计力度,一年以来主要对重大政府投资民生项目及房地产开发商移交公共设施情况实施专项审计。

(一)重大政府投资民生项目审计

组织对区内涉及民生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施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环节开展审计,涉及区内已开展的PPP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开展项目、校安工程等板块。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区政府能重视民生领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基本落实主体责任,在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城市交通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对白云新城片区、白云南片区两宗PPP市政项目进行持续跟踪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已完工单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以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未有效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且未按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可用性绩效考核,影响项目付费进度,产生增加政府付费成本风险。二是项目部分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与施工资料记录的内容不一致,导致约24.92万元的施工材料难以核实。三是项目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完成长期外部融资,协议约定根据项目进度股东应投入5000万项目资本金,截至20199月底实际到位资金2420万元,且当前采用的短期流贷融资方式难以保证后续融资的持续投入,存在因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四是针对以往审计中发现的25项问题,仍有会计核算、弃置余土去向不明及项目进度滞后责任认定不清等12项问题未完成整改。

2.对区内采用EPC建设模式开展的污水管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新圩、镇隆、平潭3个镇的EPC合同履行情况、区级EPC制度及总价承包模式执行情况、监管部门监管情况等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新圩镇污水管网项目初步设计未遵循经济适用原则,导致初步设计概算不合理,因项目已按概算招标并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按总价合同模式支付,造成约18万元财政资金浪费。二是镇隆镇政府与总承包单位未按招标文件约定建设规模签订施工合同,存在施工合同中排水管管径及长度等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问题,存在引发合同争议纠纷的风险。三是监理、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资料及时签认职责,导致隐蔽工程覆盖前发生的工程量及质量无法核实。四是平潭镇政府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总承包单位开展的开挖方式变更申请未及时确认或发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上述变更手续未办理完成的情况下已进行施工,按总价合同模式支付工程款存在引发涉及约703万元变更金额确认纠纷的风险。五是平潭镇政府、总承包单位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以书面形式交接与设计有关资料”责任,导致相关新增约70万元的施工内容无法判断费用承担方,存在后续计价纠纷风险。

3.对惠阳区中小学2014年校舍安全工程开展结算审计,重点关注校安工程项目的前期选取、施工合同履行、竣工结算等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校安工程项目选取未经教育部门集体讨论决策,且未充分考虑轻重缓急原则,审计抽查发现存在安全鉴定等级更低的项目未纳入当年度维修改造计划。二是教育部门未按规定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最低保修时限,现有合同中约定的1年保修期与规定要求的5年保修期不符,本应在质保范围内的权益未得到保障,存在财政资金浪费的风险。三是区教育部门校安工程档案管理存在漏洞,监理日志及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缺失,且未按规定建立完整的校安工程纸质及电子档案系统,也未按规定在与设计、监理等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中设置档案整理、归档等责任条款。四是区教育部门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职责,在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仍开展申请、支付预付款和组织验收工作。五是工程结算存在多计工程量、现场与竣工图不符等问题,导致多付结算款19.59万元。

(二)房地产开发商移交公共设施情况专项审计

组织对20142018年度区内房地产开发商移交公共设施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配套公共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使用及合同履行等方面。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能按职能划分和法律法规基本行使审查和监督职责,对完善我区公共设施配套、补齐民生短板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出具和签订的部门建设用地规划文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中必要内容缺失,未详细列明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及无偿移交面积等内容,影响宗地的土地评估价格,从而影响土地底价决策建议,易产生合同纠纷。二是自然资源以及住建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审核部分项目设计方案时未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以致部分项目出现应配建公共设施减少、公共设施应配未配及配建设施面积指标不达标等问题。三是部分项目配建公共设施建设位置不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偏离市政道路且位置偏僻,另部分公共设施未按规定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及投入使用,影响民生设施使用效益。四是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完成项目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抽查发现存在房地产开发商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应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垃圾转运站。五是镇街等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配建公共设施验收移交手续,导致设施闲置,影响公共设施发挥效益。六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部分社区用房未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未将上述公共设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

对区11个直属单位、2个国有企业、2所中学共15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基本能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所辖地区经济发展和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重大经济决策方面

1.个别单位绩效考核方案部分内容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批而擅自决策通过并实施。2.个别项目支出无班子集体决策,直接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涉及金额合计151.71万元。

(二)内部制度建立健全方面

1.4个单位、1个国企和1所学校未建立或健全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内控制度,如合同签订制度、饭堂管理制度等。2.个别学校食堂及服务部款项支付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962.18万元。3.个别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三)重大财政收支管理方面

1.个别专项资金被挤占,用于专项资金范围外的其他项目涉及金额87.80万元。

2.部分政府采购未严格执行三方询价,涉及1个单位和1所学校,合计金额98.57万元。另外,个别单位未及时与部分供应商签订货物、服务等采购合同,共涉及应商10家,金额48.68万元。

3.秋长街道办未及时收取物业出租收入合计939.96万元,涉及10处物业资产。

(四)重大资产管理方面

1个单位存在“私存私放”公款问题,将117.99万元医疗检测收入费用采取“私存私放公款”方式存储;2个单位存在“公款私存”的问题,将公款存放在私人账户。

(五)其他业务方面

1.原区房产局业务方面的问题。(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许可审批不够严格,未按规定对部分项目的施工进度方案、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等重要事项进行全面实地考察和分析,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发现部分开发项目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经抽查上述个别房地产开发商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已被司法查封。(2)对预售资金缺乏动态化监控,未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现实时监控。(3)部分直管公房发生损坏闲置未及时进行报批或维修处理,涉及8套直管公屋、面积共477.12平方米。(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较低,截至20193月,因申请使用的管理流程相对滞后,且大部分楼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业主累计使用维修资金仅0.19亿元,占维修资金存款总量的1.45%。(5)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按规定及时缴交留用、空置满一周年以上的房屋维修资金,涉及822套(栋)房屋、面积共6.07万平方米。

2.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业务方面的问题。(1)该公司在未按规定取得受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建设并运营两个建筑垃圾受纳场。(24个已封场的受纳场未及时做好受纳场封场相关工作,存在安全隐患。(3)内部投资融资及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人员配备、市场化管理机制等治理结构依然不够完善,与适应市场化管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有较大差距。(4)制定的《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受纳场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不够合理,未考虑受纳场建设运营成本的差异,合作双方均以固定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成,投入成本与利润分配比例不匹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3.原区体育局未通过建立管理台账等方式,对区体育公共资源的有偿和无偿使用情况、功能和用途情况、场地建设规模情况等进行分类记载管理,目前区市政体育公共资源资产仍“家底”不清。

八、原因分析及建议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有待提高,科学理财意识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精准性有待提高,落实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还有差距。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理念不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制度不够完善,绩效奖优罚劣及激励相容作用发挥不明显,仍不同程度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现象。

(二)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力度不够,监督效能不够高,对部分领域监管缺失,针对机制缺失解决能力不强,堵塞管理漏洞应对方法对策不多。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重视程度不够,持续发力不足,政府重大投资项目(PPPEPC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存在较多监督管理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审计整改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力度仍较弱。

(三)国有企业市场化和规范化管理意识需全面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对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及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自身内生活力不够,创新动力不足,竞争力较弱,政府、市场与国有企业关系仍然存在一些错位,不同程度存在政企不分现象。

(四)基层部门法治及规范意识较为淡薄,对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重视程度不够,加上区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缺位,有效指导和专业服务供给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下达任务指标,轻指导监督”的思想;基层工作群众参与度不够、意愿不强,未能形成干群合力,影响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改革,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年度预算前瞻性和可执行性研究,加大贯彻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意见的力度,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预算支出管理,增强年度预算的刚性约束;有效开展项目前期储备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库,全面实现预算项目科学统筹及动态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加预算绩效评价中的量化指标,注重预算绩效评价的可操作性,积极开展事前绩效申报,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

切实强化对重大项目、民生领域及农村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类民生项目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上精准发力,注重区PPPEPC项目管理方面遗留问题的解决,确保相关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加大对民生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问责及处理力度,纠正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倒逼责任主体及基层人员严守底线与红线。

(三)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现代化管理能力,促进国有企业做优做强

充分厘清政府、市场与国有企业的关系,逐步解决政企不分问题,主动面向市场,引导国有企业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转变,实现“政企分家”;同时国有企业自身应切实提高“造血”能力,立足市场需求,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合法做强做大城市投资平台公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应有努力。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加强审计结果应用,促进审计成果转化

各部门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惠阳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分工协作,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合力。同时审计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专业指导和监督力度,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严谨、专业、高效的整改指导监督服务,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面及时有效整改,做好审计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根据《惠阳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修订)》,区组织人事、区财政等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单位考核的指标内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纪律处分等的重要参考。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上级和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治已病,防未病”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助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努力为打造“智造高地,活力惠阳”,助力惠阳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城市高质量发展区作出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解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开展审计工作——关于惠阳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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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1
发布机构:区审计局
来源: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