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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阳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材料


关于惠阳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929日在惠州市惠阳区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惠阳区审计局局长  李瑞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揭露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纪问题,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度,面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的持续影响及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各镇(街)、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力保持全区经济社会环境健康平稳发展,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政策要求有效落实,实现财政收支稳健运行。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8.6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完成64.28亿元,增长11.25%,税收收入56.08亿元,增长12.91%,税收占比为87.25%,同比提高1.29个百分点;非税收入8.20亿元,增长1.07%。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促进民生保障、疫情防控、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全区民生类支出59.71亿元,同比提高15.47%。积极制定和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全年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38亿元。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污政策,全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全年投入9.29亿元,支持镇级污水管网、全区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项目。

——聚焦重点促发展,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企业支持力度,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提供有力支持。2021年累计核拨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高成长”骨干企业奖补、“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等项目经费0.98亿元;二是用好用足专项债券资金,2021年申请专项债券资金6.80亿元投向产业园区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快和规范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区内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落实“丰”字交通主框架建设,2021年投入12.9亿元推进南部深莞惠红色干线一期、新清大道、新龙大道等骨干道路建设,集中财力打造快速融入“双区”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

——持续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审计整改成效良好。区委区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被审计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区纪委监委对部分审计整改不力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区审计局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办等部门通过开展专班联动整改、专项督查整改,不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上年度工作报告反映的96个重要问题,截至2022年6月底,已整改到位77个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或修订完善制度26份。通过完善制度修订、规范合同管理、建立协助整改机制、加大追缴财政资金和清理挂账力度、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进行问责、约谈、进一步查处等方式完成审计问题整改金额5.58亿元,部分涉及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如土方统筹利用、工程全过程咨询、政企合作(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深层次问题通过审计整改逐步得到完善。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202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部门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086,321万元,总支出1,076,905万元,结余结转9,4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652,719万元,总支出633,334万元,结余结转19,3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991万元,总支出712万元,结余结转279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47,098万元,总支出43,186万元,本年收支相抵结余3,91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0,184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级财政预算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财政资金统筹不足。(1区财政局和区国资事务中心未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区属国有企业金叶综贸公司未分配利润、当年可支配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及债务情况合理核定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缴金额,金叶综贸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上缴不足;金叶综贸公司因对未来投资和经营活动谋划不足,企业资金闲置未发挥作用,区财政资金应统筹未统筹,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涉及应上缴未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资金至少1,000万元。2)区财政局组织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不够,截至2021年底区教育局、区司法信访局移民、三和街道办事处、区公路事务中心5个单位涉及2,280.78万元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盘活。

2.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罚没财务管理不规范。(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资金滞留财政专户,涉及金额7,994.36万元。(2)区文广旅体局、团区委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追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租赁费)收入,涉及金额22.25万元。(3)区财政局未按规定牵头制定我区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未有效指导、监督区内各有关单位的罚没财物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交警大队等6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向区财政局报告罚没财物管理情况,不利于全区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及监管工作

3.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超时、使用不及时。(1区自然资源局、区人社局未建立“协助共享机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不及时,涉及金额49.68万元;区财政局对部分上级转移支付的“财力薄弱镇(乡)困难补助资金”分解下达超时134,涉及金额926万元;区住建局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制定超时48涉及金额2,956.90万元,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2)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未按规定及时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至个人,涉及金额23.05万元;淡水街道办事处未及时推进项目开展、区教育局项目库储备不充分,部分中央直达资金297.93万元使用不及时。

4.银行账户使用、清理不规范。(1区住建局和平潭镇、新圩镇、镇隆镇、良井镇等乡镇财政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出中央直达资金1,081.81万元到其他财政专户。(22021年度区财政局未对全区预算单位开展账户年检工作,部分银行账户清理不及时,区司法信访局、区公安分局、良井镇政府等6个单位19个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及时撤销。

5.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1)区财政局未对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教育局等单位在“数字财政”系统“项目库”中填报绩效指标信息工作进行有效监管,绩效指标信息缺乏“实施周期指标值”“年度指标值”等信息。(2)区财政局对绩效评价整改重视不够,如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2020年惠阳区冬修水利项目”评估结果为“中”,且已指出存在问题和提出整改要求,但未督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落实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6.未及时清理和偿还往来债务。7个镇(街)、区国资事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建局等19个单位未及时偿还账龄超过10年的往来债务,涉及金额约4亿元,存在付出本金、利息、违约罚款及诉讼等风险。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沙田镇、镇隆镇、区交通运输局等9个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我区部门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够科学、执行率偏低。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教育局等12个单位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对项目实际可实施性调研不足,202145个项目12,632.23万元实际执行率低于50%

2.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1)区应急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惠阳分中心、区交通运输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涉及项目金额5,943.45万元。2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复报销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垫付资金”,涉及人数21人、金额9.10万元。

3.政府采购工作不规范。(1沙田镇等4个单位部分政府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涉及金额602.24万元。2镇隆镇采购询价工作不规范,对参与询价的企业审核不严,个别企业存在受同一股东直接控制的关联关系,涉及金额59.88万元。(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按内部规定成立内部采购询价小组,涉及采购合同金额约207万元。

4.罚没财物处置不及时。区公安分局未及时妥善解决与罚没(暂扣)车辆保管单位之间的合约纠纷,2009年至2015期间罚没(暂扣)的车辆直至2021才处置,罚没(暂扣)的车辆变现价值减损,增加期间仓储成本550万元。

5.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制及第三方会计服务方面。(1)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内容不完整、缺乏对资产分布、变动、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的分析。2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账务核算未完整反映储备物资或应急资产的金额,涉及少登记金额330.52万元。3)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统计局等15个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代理记账、部门决算编制等会计业务,存在单位资金收入支出负债等经济活动业务信息泄漏风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三和街道办事处在单位会计专业人员充足的情况下仍购买代理记账等会计服务,未全面聚焦单位内部会计核算的主责主业工作,过度依赖第三方会计服务,影响会计监督效果且造成单位财政资金浪费与财会人员低效使用。

6.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内部控制管理方面。1)沙田镇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力度不足,未返还留用地面积13.3万平方米,涉及18个征地项目,从2012年起每年需负担留用地返租费用,其中2021年支付费用高达504万元。(29个单位未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未按规定开展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等内部审计工作。(3)合同管理不规范。沙田镇未与负责隔离酒店集体配餐的服务公司签订订餐合同,未与天网工程服务提供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2项合同涉及服务金额616.42万元;镇隆镇对服务提供方未按《镇隆镇公共卫生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镇隆镇新增农村道路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及河道保洁》约定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责任监管不到位,服务提供方涉及应缴未缴社保金额126.24万元。

二、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组织对镇隆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区河道整治合同履行和区水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镇隆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1.未完成区政府拆旧复垦目标,部分拆旧复垦专项资金闲置。区政府要求该镇201912月底完成拆旧复垦任务360亩,截至20223月底,未完成250.18亩,项目资金583.91万元闲置长达2年。

2.拆旧复垦项目中7个地块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中关于“地面坡度、土壤质地、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标准,未能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要求。

(二)区河道整治合同履行专项审计情况

1.清淤工作管理不规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未针对清淤工程项目建立规范的轮疏工作机制,未对已实施的清淤工程项目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未能提供清淤工程实施情况的完整数据,无法对清淤工作进行长效管理,不利全区河道清淤统筹工作,无法实现河道的轮疏动态平衡。

2.未全面开展底泥淤积调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未按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区“河、湖、库、塘”开展底泥淤积全面调查,截至20221月,仅对区95条河中22条河流进行调查,占总河流数量23%,且调查范围、调查指标不符合要求,无法为全区清淤工程实施提供完整的决策依据。

3.底泥清淤工作不规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未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标的河道底泥进行净化处理,未建立针对区河道清淤底泥疏浚、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影响我区河道清淤底泥工作的质量。

(三)区水资源保护审计情况

1.水资源有偿使用监管方面。(1)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水资源的监管执法缺位,未发现个别单位未经批准私接管道取水、未经许可取水等问题,其中2018年至2021年未经许可取水涉及水资源量约62,263立方米,造成水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入流失。(2)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追缴水资源费力度不足,20181月至20218月取水单位(个人)超时缴纳水资源费共246笔合计1,724.13万元,其中部分超时长达191天。

2.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区住建局20182019年“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未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工作,涉及项目金额9,172.06万元。(2)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惠阳区网格化环境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车辆使用、员工工资发放、项目负责人工作标准等方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制定不够细化,导致无法对第三方服务公司相关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涉及绩效考核金额351.13万元;另外,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第三方服务维护考核台账登记不完整的行为监管不到位,对绩效考核付费产生不利影响。

三、中央及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民生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惠阳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的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及开展民生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一)中央及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对惠阳区20217月至20226月城区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区民政局未按规定建立我区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未按规定并结合我区老年人综合能力制定评估标准,直至目前未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工作。

2.区民政局未根据我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项目库,64万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未能落实到具体项目,未完成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二)民生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惠阳区“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分项目落实情况、市政公共资源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有偿使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落实审计情况。

1)“十件民生实事”筛选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参与力度需提高,项目实施单位未结合实际积极主动申报项目,向社会大众征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渠道较单一。

2)民生实事前期可行性调研工作有待深入,新圩镇政府“2021年新圩镇卫生院约场门诊部综合楼新建项目”前期未及时化解影响项目推进的“溶洞计费纠纷”问题,未能完成2021年项目动工建设的目标。

3)三和街道办事处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且提前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区卫生健康局及区财政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提前141天向施工方支付2021年“三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民生项目预付款491.75万元。

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对民生项目绩效管理不够规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在未按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民生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和实施绩效自评工作的情况下,区财政局仍批复项目预算,影响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效果。

2.惠阳区20182021年市政公共资源、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有偿使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1市政公共资源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管理维护单位以及发改部门对我区市政公共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定价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未按照政府定价有关规定开展定价管理,目前大部分市政公共资源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未执行政府定价而是自主定价。

2原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区公共汽车候车亭、站牌特许经营权事项未通过集体决策及公开交易的方式确定,且合同签订前未对项目投资回报及付费价格进行深入分析和测算,合同价格确定缺乏依据;因区交通运输局管理不到位,对城区公共汽车候车亭、站牌底数掌握不清晰,经审计的数据与区交通运输局掌握的情况不一致,差异超20个。

3区文广旅体局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不到位,秋长街道办对文物保护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力度不足,会龙楼、常益楼等文物存在不同程度屋顶坍塌、横梁断裂、围墙倾斜、倒塌等情况,危及文物安全。

4部分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不完整。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沙田镇3处广场、公园及大部分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未登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也未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固定资产。

3.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投集团”)组织实施的惠阳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1)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工作不规范。区城投集团“基建账”未按照项目实际分项目核算,未根据不同的移交使用单位分别对单个工程进行明细核算,无法在账上反映各移交使用单位的实际投入情况,影响资产移交与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截至20223月,本工程15个项目接管单位仍未按规定在本单位的会计账上登记“公共基础设施”反映移交资产。

2)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城投集团、区财政局以及项目参建单位未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审项目竣工与结算文件,涉及多计多付结算价319.52万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城投集团未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方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因未追究违约责任涉及多计多付结算款65.50万元。

3)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农村居民用水率不高,其中新圩镇村村通自来水自2018年通水以来用水率仅约60%,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充分发挥。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与龙湖东路(塘吓路口至龙湖路段)改扩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审计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沙田镇、镇隆镇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情况

1.区公路事务中心对跟踪审计反映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及时,且屡审屡犯。自2020年跟踪审计工作开展以来,跟踪审计共发现30项问题,截至2022年5月底仍有“项目实施过程中溶洞处理未据实结算,存在财政资金损失风险”等5项问题未及时完成整改,且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存在屡审屡犯,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不断出现未按图施工、多计进度款等问题,影响项目顺利推进。

2.区公路事务中心对项目参建单位监管不到位,咨询单位(含监理)全过程对项目施工单位依规开展施工与验收工作缺乏监管,导致项目设计文件错误、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假验收以及违规计量计价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纠正,影响工程施工质量,涉及违规金额844.48万元。

(二)龙湖东路(塘吓路口至龙湖路段)改扩建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1.区公路事务中心对设计单位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设计单位组织编审的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存在“挡土墙防护”等内容设计不合理问题,涉及金额202万元。

2.区公路事务中心未严格督促参建单位按合同约定派驻设计代表、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场履职,因缺乏专业管理人员驻场管控,项目已开展的“路基”与“结构物”施工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以及检验试验工作缺失等问题。

(三)沙田镇、镇隆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沙田镇、镇隆镇政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对个别工程建设管理与参建单位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一是沙田镇个别工程项目存在无依据编制设计文件、部分设计标准无依据偏高、未按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等问题;二是镇隆镇个别道路改扩建项目设计文件未考虑路面原状,按新建道路标准设计,但后续现场施工对原路面进行了利用,存在财政资金浪费风险;三是沙田镇、镇隆镇对部分工程竣工与结算文件把关不严,相关财政所对结算文件审核不到位,导致未据实结算工程款,其中沙田镇涉及未据实结算的工程造价金额约481.10万元、镇隆镇涉及多计多付工程款100.30万元。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结合区城投集团、原惠阳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惠阳建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区镇两级国有企业布局与监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国有企业经营和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审计情况

1.国有企业经营方面。全区(含乡镇)305户国有企业经营主要收入来源普遍为非主营业务,且大部分国有企业盈利水平低。2020年度区国资事务中心管辖的216户国有企业中只有13户盈利,各镇(街)属下54户国有企业中只有7户盈利,区供销社、区发展改革局属下国有企业全部处于亏损状态。

2.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方面。(1)区国资事务中心、区供销社和区发展改革局粮食系统及各镇(街)所属的国有企业部分资产因产权(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手续不完善,无法合法使用导致国有资产闲置,且部分资产形成账外资产。(2)区国资事务中心属下新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开发总公司和区供销社属下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未积极跟进土地对外合作事项,未及时完善资产产权手续,导致至今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涉及土地面积25,233平方米。(3)秋长街道办事处对属下国有企业部分资产抵押和资产闲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未积极跟踪处理,致使部分资产处于低效使用、闲置状态,涉及房产面积43,072.78平方米。(4)淡水街道办事处属下淡水工业集团公司因对外投资事项监管不力,存在投资无法收回或投资损失风险,涉及对外投资金额735.08万元。(5)区供销社属下果菜副食品公司、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良井供销社、永湖供销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共1,844.81万元资产真实性、完整性无法核实,存在资产虚增、流失的风险。(6)秋长街道办事处、三和街道办事处、平潭镇、沙田镇对属下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长期存在“政企不分”,不利于乡镇预算管理和企业改制工作推进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

3.账务处理方面。(1)区镇两级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对部分非正常经营的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及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长期未监管,未及时要求国有企业更新财务数据,部分非正常经营的国有企业、账表账实不符。(2)三和街道办事处、良井镇等属下国有企业账册资料长期未整理,财务报表未更新,为将来国有企业改制、企业注销等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二)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和企业经营战略审计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方面。

(1)区城投集团:一是未健全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制度,缺乏对工程项目立项、质量、造价、进度、安全、技术及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影响对工程项目高质量推进的整体管控;二是集团筹资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筹资类型、决策程序、资金使用、动态评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三是未及时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对下属10个二级全资子公司及3个参股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缺乏指导和监督。

(2)惠阳建总:一是未明确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二是承接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制度不够完善,产生较多的诉讼案件及败诉案件,公司长期疲以应付诉讼工作,导致企业目前出现经营困境的局面。2012-2014年签订的4个工程项目因参建各方资金不足等财务纠纷引发43宗诉讼案件,被法院冻结、扣划的资金达8,208.52万元,截至2022年5月9日,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仍有1,027.62万元;三是败诉案件的分析机制不够完善,对因工程纠纷引发的败诉案件未及时总结败诉教训,导致雷同败诉案件不断发生。2004年2月至2021年7月期间,惠阳建总作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案件18宗,被执行金额6,305万元。

2.企业经营战略谋划方面。

(1)区城投集团及下属企业建筑业务因缺乏市政道路、公路、桥梁等施工资质,经营存在较明显劣势,且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质量与已有的资质不匹配,导致承接建设工程相关能力处于弱势,影响企业做强做优。

(2)惠阳建总未主动发挥公司已有建筑资质资源优势,公司发展呈被动局面。惠阳建总未充分发挥公司拥有的各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6项资质优势以及150名持证专业技术建造师、工程师等人员优势,未规划长远的经营战略目标,经营业务单一,因资金不足通过与建设项目资金提供方采取合作方式承接工程为主(占公司总经营收入85.32%),且长期没有设立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劳务公司经营公司、没有自己施工工程队伍等,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实力不强,经营呈被动局面。

、审计移交移送的违纪违问题线索情况

20217月至20227月,区审计局向区纪委监委和有关主管部门移交、移送、抄送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共13条。从移交移送事项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国有资产出租方面、水资源监管执法缺位等方面,有关单位正依法依规对移交、移送、抄送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七、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国有企业对财政资金、国有资源资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的重视不足,国有企业未科学谋划企业经营战略,未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企业资源资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意识不足;二是部分单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对内部审计工作是有效发挥内部提醒预警的作用认识不到位。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不畅,部门间联动治理监督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部分单位忽视单位自身主责主业及专业能力建设,将项目前期决策、部分执法和检查等管理与监督工作交给第三方机构,且对第三方机构履责情况疏于监管,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也不同程度滋长了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四是工程建设领域闭环管理的意识有待加强,部分政府工程的建设单位、行业管理及监督部门,尤其乡镇单位,缺乏对政府工程规范高效的闭环管理意识,以致在政府工程建设领域不断出现损失浪费、虚报冒领等问题。

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意识和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确保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规定应编尽编、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议事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聚焦部门单位主责主业及专业能力建设,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统筹利用单位专业人才资源,减少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依赖,加强保密工作意识,防范经济活动信息泄露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出现弄虚作假问题。

(三)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闭环管理意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单位应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领域闭环管理意识,强化合同履约意识,加强对各参建主体依规履约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约方的处罚和诚信惩戒力度,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监管水平。

(四)整合国有企业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国有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盘活企业资源资产,主动参与市场竞争,按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加快与拟合作的中央、省国有企业合作的工作步伐,实现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带头增强法治观念、带头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坚持依法秉公廉洁用权,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构建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部分正在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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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9
发布机构:区审计局
来源:惠阳区审计局